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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王老与杨先生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且该案适用哪些法律?谢谢
该案中王老与杨先生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且该案适用哪些法律?谢谢 王老在海淀区苏州街59号拥有一栋楼房,大概200平方米,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但王老无儿无女、无亲无故,随着年岁增高,便住进了市福利院。杨先生由于住房需要,打算购买这一套房,后与王老协商,出资420万元购买这一套房,王老自然将房产证土地证转交给杨先生,但双方没有办理证件过户手续,只是写了双方的一个意愿书(合同)。杨先生由于生活需要,对房子稍作改装,并且又对房子进行了重新装修,共花费资金100万。后来王老因年岁过高而去世。区政府由于发展需要,对市区进行统一规划,需要对杨先生的地进行征收,要求杨先生对房子进行拆除,但拒绝补偿。杨先生多次与区政府协商无果,便将海淀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2008-12-11 16:16 kyo919……(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2-11 16:30
只要在公证处办一份公证就可以了,但也要拿出装修的证明材料,这样就能起诉了.
2 孙新律师  2008-12-11 16:48
政府补偿 一般只看产权证书 因为有产权证书的一定是合法建筑 公证没有用
3 孙新律师  2008-12-11 17:46
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载明的所有人仍然是王老,区政府有理由拒绝杨的补偿要求,可以肯定,杨先生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必败无疑,应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房屋产权所有人确认为杨先生,在进行现在的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才有胜诉的可能。
4 孙新律师  2008-12-15 23:38
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载明的所有人仍然是王老,区政府有理由拒绝杨的补偿要求,可以肯定,杨先生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必败无疑,应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房屋产权所有人确认为杨先生,在进行现在的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
5   2008-12-20 21:09
与律师面谈比较合适的 房产比较大的 对方又是政府 你可以与我电话具体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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