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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间发生碰撞,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间发生碰撞,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名老师。一次课间操学生集合时,一个学生往前跑时鞋掉了,就回去捡,再往回跑时,她后面的一个学生已经跑到了她前面。她着急想再跑到前面,就和同学发生肢体碰撞。由于前面同学腿不好,就被撞倒,脸部被撞破皮,当时到医院治疗,几天后报险给保险公司。受伤学生家长就没有再找老师和相关家长。可一周后受伤同学的家长发现孩子伤部没长好,担心以后长疤痕。就找到学校和另一方家长,要求协议以后可能的疤痕修补事宜。学校不给做决定,家长间也没协议好,该家长就决定起诉。事发当时,学校开会,老师不在操场。平日腿不好的学生受老师照顾都不上课间操,老师也教育学生注意照顾该生。但那天就出事了。请问学校和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10-06-05 08:51 宝车(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05日 08时57分
学生伤害事故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
    学校和老师没有尽到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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