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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男方母女还贷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吗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男方母女还贷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吗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男方母女还贷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吗?如果房子增值需要分割吗?
2018-06-14 08:14 ask201……(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6-14 08:29
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 冯战波律师  2018-06-14 08:19
如果是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3 孙新律师  2018-06-14 08:23
您好~有证据证明所有款项均是男方父母出资,不能分割。可来电咨询。
4 赵江涛律师  2018-06-14 08:28
一般 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了
5 申维丰律师  2018-06-14 08:30
您好,那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6 宋超律师  2018-06-14 08:53
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 陈晓云律师  2018-06-14 08:58
在男方名下,与女方无关
8 刘疆律师  2018-06-14 09:04
个人财产
9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6-14 09:15
您好,一般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通过诉讼进行确认
10 苏荣杰律师  2018-06-14 09:26
您好,可以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11 徐卫东律师  2018-06-14 09:35
你好,如果登记男方个人的名字,是个人财产
12 孙新律师  2018-06-14 09:39
很可能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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