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官司中,双方车辆互有损伤,交警判对方主要责任。我方车辆由交警拖至车场、政府物价部门作出车损认定(此后庭审中对方无异议)。事发后对方车辆被我方申请保全,直至事发40余天,对方才在由法院主持、(双方都在)现场抓阄选定的一家民营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车损鉴定,直至6个月后才出具鉴定报告,其中全是程序性陈述,最后估出一数额,远高于我方承受能力,且无具体部件明细、无价格出处、无更换或维修依据、无前后照片对照等所有说明。法院认为报告程序方面无问题,如果我方认为数额高,要求我方举证,且因对方车辆已维修完毕已不能再提重新鉴定。请教高手对方报告是否真实合法,我该如何维护权益,谢!
2012-11-28 10:20 有你不冷(山东-济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2012-11-28 10:22
建议和律师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2-11-28 10:29
庭审中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如果鉴定数额过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按实际维修费用支付。
3 于柱律师 2012-11-28 11:17
法院说的也有道理啊,你凭什么说就是评估的过高呢
4 110网律师 2012-11-28 11:21
你好,庭审中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如果鉴定数额过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按实际维修费用支付。
5 110网律师 2012-11-28 11:36
庭审中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如果鉴定数额过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按实际维修费用支付。
6 孙新律师 2012-11-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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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0网律师 2012-11-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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