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 我要起诉的被告是河南南阳邓州人,我是江西人。被告借我7500元,有借条,但现在人跑路了,找不到人!事情发生在广东江门,我有被告在江门的暂住登记表,上面的日期是2007年4月15日-2008年4月15日,有一年的证明,况且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5日,是借条上的日期。而且被告2008年11月5日还办理了暂住证,但这边法庭不受理我的起诉,理由流动人口,现在找不到人,不受理!我想问的是我能否在江门起诉!
2008-12-11 14:00 zzh801……(广东-江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2-11 14:01
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08-12-11 14:48
不能在江门起诉,暂住证已过期,至少要有二张时间相连的暂住证,且一张还在有效期内,才能在江门起诉。老乡,以后别随便借钱给别人了。
QQ:6042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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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新律师 2008-12-11 14:54
应到被告住所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