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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合租了一个房子,出于信任和他没时间,就在合同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跟朋友合租了一个房子,出于信任和他没时间,就在合同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跟朋友合租了一个房子,出于信任和他没时间,就在合同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中途他想搬走,并不想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他搬走的话就就终止合同,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吗,
2018-06-10 11:31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6-10 11:38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6-10 16:34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申维丰律师  2018-06-10 12:00
您好,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8-06-10 12:13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5 徐卫东律师  2018-06-10 13:16
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 赵江涛律师  2018-06-10 13:32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7 苏荣杰律师  2018-06-10 14:59
您好,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 怀向阳律师  2018-06-10 15:12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9 宋超律师  2018-06-12 23:18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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