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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问关于共享汽车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共享汽车实质上属于汽车租赁的一种方式
律师您好,我想问问关于共享汽车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共享汽车实质上属于汽车租赁的一种方式 律师您好,我想问问关于共享汽车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共享汽车实质上属于汽车租赁的一种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等情况导致汽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使用人为主要事故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对于一些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来说,交强险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损失。
我想了解一下,共享汽车如果遭到破坏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这种纠纷?共享汽车平台有些有“10元不计免赔”的条例,这个对用户的约束作用或制约作业大吗?
2018-06-09 15:41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6-09 20:07
按合约协商处理。
2 刘振海律师  2018-06-09 15:44
交警先认定双方责任. 受害人可起诉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3 江珍来律师  2018-06-09 16:01
没有法律效力
4 冯倩雯律师  2018-06-09 18:58
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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