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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女友交往三个月,我们两都已经成年,发生关系十次以内,发生关系你情我愿
我和我前女友交往三个月,我们两都已经成年,发生关系十次以内,发生关系你情我愿 我和我前女友交往三个月,我们两都已经成年,发生关系十次以内,发生关系你情我愿,没有醉酒,没有恐吓没有胁迫,现分手,对方父母以该女不吃不喝不上班,扬言我二婚但没有领证但事先没说,如果该女出了事就要我负责,或者让我承担补偿费包含精神损失费,可以理解为分手费,我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对方告我强奸罪,强奸罪不成立,我还可反告其侵占名誉权,要求补偿名誉损失费,只是如果对方要求分手费过多,我不支付所造成的对方给我制造的麻烦,我该怎么办
2018-06-08 20:51 ask201……(广东-汕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06-08 21:25
可以反告
2 闫燕律师  2018-06-09 14:12
可以反告
3 冯倩雯律师  2018-06-09 19:24
可以反告 有必要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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