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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我三万块钱!他给我写了欠条!但是到还款日期没有还我钱
一个人欠我三万块钱!他给我写了欠条!但是到还款日期没有还我钱 一个人欠我三万块钱!他给我写了欠条!但是到还款日期没有还我钱!我给他要钱他就说去借高利贷还我钱!他自杀了!故意留下遗书说因为我逼他还钱!他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才自杀的!我需要负责任吗?
2018-06-08 14:32 ask201……(江苏-扬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8-06-08 14:41
不需要负责
2 张飞律师  2018-06-08 14:41
看你是否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你说的情况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3 陈铠楷律师  2018-06-08 14:46
不需要负责
4 钟如超律师  2018-06-08 14:52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可以热线咨询
5 陈晓云律师  2018-06-08 15:05
不需要
6 成红五律师  2018-06-08 15:50
主要责任是他自己的,但你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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