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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几个屯自己建的水库,一直以来都是村民管理使用的,现在水利局没有经过我们村民同意和赔偿
1955年几个屯自己建的水库,一直以来都是村民管理使用的,现在水利局没有经过我们村民同意和赔偿 1955年几个屯自己建的水库,一直以来都是村民管理使用的,现在水利局没有经过我们村民同意和赔偿,就把水库管理权拿去了。这个合法吗
2018-06-08 07:33 ask201……(广西-河池)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6-08 07:46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6-08 08:07
找政府解决。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6-08 08:13
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4 梁帅律师  电话:13557510918  2018-06-08 09:36
向政府反应。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06-08 23:06
你好,一般来说不合法的哦。
6 朱君秀律师  2018-06-08 07:50
答:水库产权(即所有权)的所属单位,一般是国有,就是当地的水利局等相关业务主管局。
7 110网律师  2018-06-08 11:31
水资源国有,但你们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因为是你们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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