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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增加一个人的工作量,我的合同里是采购,要给我增加销售助理的活,可以不接受吗?怎么维权
哺乳期内增加一个人的工作量,我的合同里是采购,要给我增加销售助理的活,可以不接受吗?怎么维权 我是2013年4月11号入职此公司,我是2017.10.8号产假,2018.2.21号开始休产假回来上班,我有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是不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资是每月10号打到工资卡上,没有记录考勤的方式,但近两年公司安装摄像头,可以知道上下班情况,公司总共四个人(老板是韩国人,法人以及管理我们的是中国人,我是采购,销售助理被告知干到这个月月底)现在公司要求我这个哺乳期内的采购人员要把销售助理的活接过来,我该如何维权?
2018-06-07 14:02 haoqia……(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6-07 14:04
这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郎海华律师  2018-06-07 14:03
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3 赵江涛律师  2018-06-07 14:30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4 韩委志律师  2018-06-07 14:57
申请仲裁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8-06-07 15:00
主张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6 冯倩雯律师  2018-06-08 10:21
这样的话,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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