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局自行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某县 县级公安局自行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某县(区)级公安局在公告上规定文职辅警岗位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增资按相关规定执行),然而经过一系列考试,体检,面试等招录参加工作后,却变通执行,又规定文职辅警“基本工资为2200,完成信息撰写目标任务后再自己申请补发1300”,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合法吗?另外,该县(区)级公安局局长一直不在聘任合同上签字,请问是否合理合法?最后,辅警经常同民警一样节假日,周末加班工作,民警有加班补贴等各种福利,辅警却没有,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2018-06-05 17:51 周川(四川-宜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06-05 17:56
您好,公务员与聘用制员工的待遇有区别
2 陈铠楷律师 2018-06-05 17:53
待遇是有所区别的。
3 周三明律师 2018-06-05 19:34
合法的,待遇有区别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