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三年前我将使用权属于我家的自留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外边农户长期耕种,所签的(土地转让契约)只经生产队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可并没有报乡政府备案和审批。问:这个民事行为合法吗?所签的《契约》是否有效?因现在这块地的价值已增长了我想单方终止原来所签的《契约》退还所收的转让费,把转让地收回再转让给愿意出更高价的人,可以吗?
2010-06-04 09:47 刘叔(广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6-0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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