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领养一个孩子!但妻子去逝后!丈夫与领养子女解除抚养关系 夫妻共同领养一个孩子!但妻子去逝后!丈夫与领养子女解除抚养关系!那么这个养女还和去世的妻子有关系吗?
2018-06-05 08:12 ask201……(北京)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6-05 09:48
您好,建议咨询民政局
2 李丹律师 电话:13075878676 2018-06-19 21:16
有关系,属于养母女关系
3 李同红律师 2018-06-05 08:18
享有继承权
4 潘建强律师 2018-06-05 08:19
有关系的
5 申维丰律师 2018-06-05 08:30
您好,享有继承权
6 王艳玲律师 2018-06-05 08:30
有关系,属于养母女关系
7 陈晓云律师 2018-06-05 08:42
养母女关系
8 苏荣杰律师 2018-06-05 08:59
您好,属于养子女关系!
9 宋超律师 2018-06-05 09:0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6-05 09:10
您好,具体政策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如有法律争议问题,建议您详述案情
11 赵江涛律师 2018-06-05 09:41
没有 关系了
12 徐卫东律师 2018-06-05 10:04
你好,一般有继承权
13 孙新律师 2018-06-05 10:54
您妻子去世时还没有解除抚养关系,所以有继承权。
14 怀向阳律师 2018-06-05 11:18
你好,如果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的话,与养父母就没有关系了,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可自行恢复,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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