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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问题好像有点复杂~~
我婆婆去世了,我公公把以前的旧房子卖了之后,买了现在的房子,(是单位的家属房,很便宜,因为单位有补助),目前还在还贷阶段,尚未取得房产证。这个期间,我公公又结婚了(户口未迁至一处,但领取了结婚证),但当时付首付的时候并未结婚,而且继母没有参与还贷,贷款和还贷的都是我公公,家中水电煤气都是我公公付款,也是他的名字。想询问,房产证下来之后,这个房子是否可以直接更名给我老公,有没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比如,是否要有老公继母的签字之类的。如果继母不同意更名,我们应该怎么办?因为之前我婆婆去世了,是用我婆婆和公公以前房子的钱付的首付,这里是否涉及到我婆婆的遗产问题,我老公能继承多少,是否需要证明我买首付的钱是我公公和婆婆的共有的。还有就是,如果上述都无法实现,我们是否可以在我公公去世后继承这个房子,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说实话,我们并没有打这个房子的主意,但是老公觉得婆婆在世什么都没有享受到,只留下和公公的房子,但现在却是别人在享受,心理有些别扭。我们条件也不错,这个房子以后给继母也未尝不可,但是现在公公和继母总是有些不愉快,我们觉得也应该给自己留条后路,免得到时候人财两空。
谢谢各位了!~~
2010-06-04 06:03 kearo(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04日 15时35分
    对你婆婆的遗产,应该在你公公与他们的子女间进行分配,如果你公公婆婆只有你老公一个子女,那么,你公公与你老公可各分一半遗产(遗产为你公公婆婆共同财产的一半)。你公公与继母结婚登记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继母有份额。具体份额根据还贷的数额比例来确定,可以主张此房为你公公、你老公与你继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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