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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药材场改制,政府分地安置下岗职工并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金,职工退休后,政府参能不能回收土地?
国有药材场改制,政府分地安置下岗职工并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金,职工退休后,政府参能不能回收土地? 我老婆是湖北省来凤县原白岩山国营药材场的职工,因企业效益差无法继续经营,在政府主导下对企业进行改制,对还未退休的下岗职工分地5亩自谋生路,已经退休的职工只分一亩地,几千亩森林上交国家所有,职工没有分林地,并将原场划归大河镇竹山村代管。2010年企业改制完成,政府把还没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金,但在合同上有一条就是当职工退休后,土地要收回,请问这条合理吗?如今县政府着手在白岩山搞旅游开发,政府真的不用补偿就回收土地吗?
2018-06-03 22:22 107441……(湖北-恩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永红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2018-06-05 20:11
按照所签订协议履行
2 钟哲律师  2018-06-04 10:13
土地是国家的,确实有权利收回,可以要求补偿
3 冯倩雯律师  2018-06-04 15:27
土地是国家的,确实有权利收回,可以要求补偿 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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