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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因为经济问题又离婚了,婚姻期间共有超市跟按揭房各一套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因为经济问题又离婚了,婚姻期间共有超市跟按揭房各一套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因为经济问题又离婚了,婚姻期间共有超市跟按揭房各一套,离婚后超市归他房子归我,他考虑我没有收入提出愿意先帮我垫付按揭贷款(之前付按揭款就是他的名字)等有了再还给他,我还给他写了欠条,由于房子还没有拿房产证,后来我们又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还接了他父母来住,所以离婚时签定属于对方各自的财产都没有变更名字,现在他说像我们这种情况房子还是属于共同财产,请问是这样吗?
2018-06-02 12:05 ask201……(四川-德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8-06-02 12:07
可主张个人财产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06-02 19:45
您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 郎海华律师  2018-06-02 12:06
婚后属于共同所有
4 陈铠楷律师  2018-06-02 12:09
婚后属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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