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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遭纠纷
收养孩子遭纠纷 刘某家想收养孩子。于2012年9月17日通过中介人谢某在XXX市医院买回张某的新出生婴儿,同时三方协商刘某一次性付给张某补尝费一万元整孩子顺利抱回家。事后10月11日谢某因张某说孩子卖钱少又向刘某要六千元;11月24日谢某张某再一次来刘某家要2-5万,被刘某当场拒绝。(前两次付钱没收据)
问:1.刘某该如何正确处理这次纠纷?
    2.刘某违法吗,能否要回前两次的付款?
    3.谢某张某应受到什么处理?
2012-11-25 22:48 华红影画(吉林-长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喜春律师  2012-11-26 06:00
该行为涉嫌犯罪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2-11-26 07:16
该三人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 我的补充: 2012-11-27 20:50

如果没报警,请和民政局联系签订收养协议。

3 赵国凤律师  2012-11-26 09:37
这是刑事犯罪,收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贩卖人口是犯罪,自己生的孩子卖了也犯罪,向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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