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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方式约定问题?
二手房贷款方式约定问题? 二手房合同约定的是买房通过组合贷10日内过户。实际执行过程中买方临时自行改成了商贷要提前过户,卖方因为学区房入学时间需要等两个月,买房不同意等两个月时间要卖方赔偿,请问合理吗?卖方是否可以要求买房贷款方式必须是组合贷来拖延时间?
2018-05-29 09:34 yettie……(湖南-长沙)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5-29 09:39
必须是组合贷来拖延时间
2 李晓玲律师  2018-05-29 09:44
建议诉讼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8-05-29 10:04
如果买卖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买方私自变更贷款方式的行为属于违约在先。
但买方的行为不属于根本违约,变更贷款方式你照样能拿到房款。因此你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鉴于买方的行为,确实给你造成了不便,且你短时间内因小孩上学,不能迁出户籍,所以你还是与买方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欢迎加微信咨询。
4 郑凤丹律师  2018-05-29 10:40
你好,按照购房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5 李滨律师  2018-05-29 11:45
可以诉讼处理
6 闫燕律师  2018-05-29 11:51
建议诉讼处理
7 冯倩雯律师  2018-05-29 21:06
我的建议:必须是组合贷来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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