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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 我是赣州瑞金的,我家在山村,我爸和我伯伯相差20多岁。在我父亲才几岁的时候,我爷爷奶奶我父亲我姑四个人就和我伯伯家分家了。过了十多年后就大集体分山林,我爷爷奶奶、我父亲和我姑姑一共4个人分到了山林,我伯伯家一家八口人分到了八个人的山林。
当在我父亲才16岁的时候也就是1984年我奶奶就死了,我伯伯家和我爷爷家一起埋葬了我奶奶。等我奶奶死后,我伯伯家说不要我爷爷了因此没抚养过他,(但说这话的时候没有录音等证据)因此我父亲一直养我爷爷直到1998年去世。临终前我爷爷口头上跟我伯母和我母亲说没有什么家产可分、但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因此失去了证据。我爷爷家留下来的山林和良田我父亲一直在管理直到现在,当时我家家境比较困难也一直承担着4个人山林的林业税、良田的农业税直到前几年取消这些税务。再到2007年林改这些良田和山林办证落户到我父亲的名下。现在我伯伯家说要继承我爷爷奶奶一部分的家产(山林)。请问律师朋友:我伯伯家有权继承吗?如果有应该怎样?有什么理由?情况比较急能帮我具体分析下吗?谢谢!!!!!!!
2012-11-24 21:20 范建生(江西-赣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1-24 23:0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朱君秀律师  2012-11-24 21:29
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你爷爷奶奶的子女,他们不享有继承权;你爷爷奶奶在遗产在你爸爸、姑姑最敬爱呢平均分割。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110网律师  2012-11-24 22:16
你伯伯和你爷爷是哪一年分家的,山林属于集体土地,只有集体土地上的收益才是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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