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受害者的求助 我是交通肇事受害者的家长,孩子刚刚念初一,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确定了赔付标准,肇事方100%责任;但精神损失费,药物超标准费用,康复器具费,以及孩子今后的学习,工作,身体的发育等等不可预见因素,这些保险公司称不在赔付范围内,该向肇事方索赔。我已经决定起诉,维护自身权利,该怎么做?请帮帮忙给以解答,谢谢!!
2010-06-03 15:05 吴业凯(辽宁-本溪)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3 15:09
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确实不包括上述项目,应该直接向肇事者索赔,由其自己承担。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
2 110网律师 2010-06-03 17:50
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费、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含康复器具费),金额只要不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12200元的,全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办法再由肇事车方承担。委托专业律师办理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