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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更登记,银行能否优先受偿
未变更登记,银行能否优先受偿 我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以自家房屋抵押。我跟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但银行没有马上给我放款,一周后又跟我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40万的贷款合同,合同注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不再进行变更登记。”然后给我放40贷款。贷款期满后,我未能按期还贷,银行就起诉要求优先就我的房屋变卖款受偿。但我认为40万贷款未作抵押登记,银行只是普通的债权人,没有权利就住房变卖款优先受偿。那我想问的是未变更登记,银行能否优先受偿?
2012-11-24 11:35 一个法律文盲(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年11月24日 11时43分
你好,因你即是贷款人又以自己的财产担保,担保人并不是第三人,所以你说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本人你就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后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前一次抵押的事宜。
2 110网律师  2012-11-24 13:38
由其他债权人提出这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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