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能成为敲诈勒索罪 2013年10月我村出让一宗土地,(其中有三分之二用余村民安置),在2014年8月13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每亩地以补偿搬运费名义5.2万元(发票是写补偿搬运费),我们村民只和村委签定协议,村委再把协议拿到房开那儿打款,现我们因安置房回购价格谈不下来,走诉讼,房开现在以我们敲诈名义向打黑除恶办举报,公局也找过我们谈话了。请问这罪名能成立吗?别土地我爸名字,款有我代领,如罪名成立要找谁?
2018-05-25 17:31 cny001……(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8-05-25 18:15
起诉不存在敲诈勒索的。公安部门介入的很有问题。你们正大光明的起诉,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8-05-27 13:01
你好,按照你说的,起诉不存在敲诈勒索的。公安部门介入的很有问题。你们正大光明的起诉,不可能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