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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起生活三年南方没有给过女方生活费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
夫妻一起生活三年南方没有给过女方生活费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 夫妻一起生活三年南方没有给过女方生活费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双方承担
2018-05-24 11:16 ask201……(黑龙江)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8-05-24 11:17
共同承担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5-24 11:17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5-24 11:17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5-24 11:38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5 郎海华律师  2018-05-24 11:16
看情况吧
6 杨慧律师  2018-05-24 11:17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7 110网律师  2018-05-24 11:18
看债务的具体情况,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等因素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8 陈晓云律师  2018-05-24 12:03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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