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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2009年登记结婚,应感情不合不到年前妻离家出走,我于2011年起诉已经离婚
我与前妻于2009年登记结婚,应感情不合不到年前妻离家出走,我于2011年起诉已经离婚 我与前妻于2009年登记结婚,应感情不合不到年前妻离家出走,我于2011年起诉已经离婚,前妻今年回来也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回我当初的彩礼钱吗?
2018-05-23 21:14 ask201……(内蒙古)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慧律师  2018-05-23 21:16
办理了结婚登记一般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8-05-23 21:17
答:要不回来吧。
3 陈晓云律师  2018-05-23 21:57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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