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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忙!
律师,帮忙! 您好!
   我老公去年和一朋友在兰州合作“货运信息部”,他当时是以两万元的形式入股,合作前二人签订了一份入股合同,朋友一方为甲方,我方为乙方,上面有一条是说“如果乙方擅自撤股,即个人原因单方面撤股,两万块钱不再返还”。因为生意实在不好,一年下来我们不赚反赔,所以我老公想要离开不再与其合作,他提前10天左右告诉朋友我们的意愿,他的朋友没有明确表态,而是说考虑考虑并先找个人接替我老公。但现在他朋友的意思是看在朋友的面上,只给我们一万。我想知道合同上的这个条款生效么?我们能否把两万都拿回!
  谢谢您!
2010-06-03 09:30 幸福花开(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6-03 09:38
一般都是以协议约定为准
既然你说企业不赚反赔 那你出的2万元也应该缩水 
所以 我个人认为 把你出资的2万全部拿回来 有点不太现实
毕竟你入股了 就要共担盈亏
2   2010-06-07 10:23
退货的话应当承担内经营亏损。所以建议你算算账,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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