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你所述情况,现在应当是补充侦查。基于这样的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一下,这样可以更好地与办案人员沟通以利于你的事情办理得更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我想咨询下,我老公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送进看守所,我本人才生了孩子没几天
7个回复我一侄女在一个公司上班,主要就是做打电话,就在前几天被刑拘了(是以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
5个回复APP房源公司可能涉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一个公司的人都被关在看守所
6个回复因涉嫌非法出售公民信息被刑事拘留,是因为找社区人员开二手车证
3个回复请问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到今天刑事拘留33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3个回复孩子被国保大队带走25天了,先是刑拘,后转监视居住,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1个回复请问因为人机关系公安的人帮别人查公民个人信息,这样是不是侵犯了别人隐私呢
0个回复倒卖15个淘宝店铺 涉嫌侵犯公民身份信息罪被外地派出所刑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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