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烫伤医学鉴定 患儿1岁,在无陪护病房抢救,为复温将热水袋放于患儿肢下,医护人员急于抢救,忽略了热水袋,发生患儿下肢三度烫伤,九天后行右下肢创面削痂植皮术,第十一天行右下肢自体植皮术,二十天后行右下肢植皮术,左下肢取皮术。请问专家是医疗事故吗?几级?怎么赔。谢谢!
2010-06-03 06:31 猫咪好可爱(山西-大同)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6-03 08:25
答;从发生之日起向县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治疗终结后提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06-03 09:10
有可能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也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可以医疗损害赔偿(一般的人身损害)为由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0-06-03 09:36
医院存在过错,应该赔偿,这个情况过错明显,可以直接起诉,人身损害赔偿
4 祝永根律师 2010-06-03 10:12
你好!
医院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医院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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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22829278
5 王崇霞律师 2010-06-03 11:58
直接起诉要求赔
6 110网律师 2010-06-06 22:07
按照即将实施的侵权法规定,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一样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