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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待岗职工的问题
国企待岗职工的问题 律师好,我是一名国企待岗职工。2009年3月,公司因效益不好口头安排我回家待岗,在此期间,没有待岗工资,我多次去单位交涉要生活费和岗位,都被拒绝,理由就是现在无岗位,待岗工资等解除合同的时候会补发。我想请教的是,待岗工资有法律规定的支付年限吗?如果补给我一年的工资是否合法呢?另外,我是一名伤残军人,合同解除的时候有什么福利待遇吗?
2012-11-22 21:38 风的微笑(山东-青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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