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老板,该如何维权求助! 公司拖欠本人1万多工资。于是把公司告上了劳动局,但是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该公司已经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地址都没变。找新公司肯定找不上,作为劳动者受害方该怎么维权?难道只能吃这个哑巴亏,让这种奸商逍遥法外吗?求助!!!
2012-11-22 17:31 唯美0000(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1-22 23:16
没有履行注销公司的法定程序,一样会有相应的维权方式。建议找当地律师具体详谈。 我的补充: 2012-11-29 22:33
找出资本人和未履行清算义务给你带来损失的主体。不用担心肯定有办法的。
2 110网律师 2012-11-22 18:23
可以的,请来电话详细说明情况 ,帮你收集证据,尽可能要求多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2-11-23 14:2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