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否可以作为是否正常死亡的证明? 我一同行遇到烦心事,她是在卫生院负责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家属带齐了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开具的“关于申请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证明”、死者家属身份证、死者病历、申请骨灰存放的证明。经讯问死者家属结合病历,以“肺癌”作为死因开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也做了死亡调查记录。后来传出那死者并非因肺癌死亡,而是被人从楼梯推下摔伤而死,传出这个消息尸体已火化了。请问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否可以作为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证明?她在法律上有负哪些责任?
2018-05-18 13:41 colien(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5-18 15:19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