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作为员工的我从未有人告知说这个违约金需要员工自己承担,并且跟公司合同里也没有这项规定,跟公司的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内,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人员才告知需承担500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人员告知我如果我不承担这500违约金,就不批准我离职,需待满半年之后在离职。
2018-05-17 13:49 zhang1……(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5-17 13:51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权的
2 罗远水律师 2018-05-17 13:52
无需承担500元违约金
3 刘刈律师 2018-05-17 13:59
您好!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故您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影响劳动期间工资的发放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8-05-17 14:42
您好,这个不属于违约,员工有权辞职
5 李晓玲律师 2018-05-17 15:14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权的
6 冯倩雯律师 2018-05-17 17:40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