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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号本人驾驶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右手骨折,当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共7480
五月一号本人驾驶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右手骨折,当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共7480 五月一号本人驾驶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右手骨折,当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共7480.8元对方六千多元,我方小车修理费约七千元。交警判处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现在对方不想出钱保险公司又只赔偿我方责任30%限额。现在想起诉对方。请问可以将保险公司和对方摩托车主一起列为被告吗?何时起诉比较合适(对方还没做伤残鉴定和误工鉴定等)请联系我
2018-05-15 21:43 ask201……(广东-清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闫燕律师  2018-05-16 16:01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
2 冯倩雯律师  2018-05-16 20:28
这种情况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
3 万林律师  2018-05-18 13:37
你好,你自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你如果起诉,只能起诉对方,不能一起起诉你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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