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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做快递时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代派合同,由对方建立代派点由我方经营
你好,我以前做快递时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代派合同,由对方建立代派点由我方经营 你好,我以前做快递时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代派合同,由对方建立代派点由我方经营,因运作中发生矛盾,对方提出由自己经营代派点,随后我方撤出代派点,因在合作时对方提出当月试运行不收取派件费用没有在合同中提现,因为当时只有我方一家快递进入,现在对方要求我方支付试运行期间的派件费用合理吗,我方当时已同意支付派件费用但是对方提供账目不清楚,要求对方核对账目后再行结算。但是对方不予理会,并对我方发出律师函,请问我怎么办。
2018-05-13 17:17 ask201……(广东-惠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开宏律师  2018-05-13 17:19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2 刘青芳律师  2018-05-13 17:52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争议。
3 闫燕律师  2018-05-14 11:55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4 冯倩雯律师  2018-05-14 20:34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争议。 你觉得需要的话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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