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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中原始借据存在同时又协商签订了新的所谓“借据”
关于债务纠纷中原始借据存在同时又协商签订了新的所谓“借据” 我方2015年前,向出借人分两次借款3万元和4万元,我方分别打借条3万一张和4万一张,出借人嫌我方还款速度慢,找了个调节人调解,当时由于这个调解人我们双方都熟悉就同意调解,三方协商并达成个协议,协议内容大致写了我方共借对方7万元,利息一万,分三年还清,有每年的还款数额,还有如果超出期限我方要另付利息,然后三方的签字及手印,时间。我调解人未提及以这个协议为准,原始借条作废,出借人也未将原始两张借条给我方。才使得我方一直误导以为新协议就是个还款保证书,只是协议的标题写成了借条。我方经两年时间分4次以现金的形式还给出借人4万元,并向出借人要走3万那张原始借条,忘记在新所谓的“借条”上注明已还多少下剩多少。由于我方这个疏漏,出借人2017年底将我方起诉,说我方没有还给他们一分钱。请问律师像我们这个情况该从哪些法律点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8-05-13 13:45 冯建名(陕西-榆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5-13 13:52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8-05-13 13:51
固定好证据积极应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8-05-13 14:26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4 康治斌律师  2018-05-13 14:49
建议积极应诉、答辩。提供你方已还款的证据。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5-23 12:00
保存好已还款的证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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