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3月在上海广群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了50000元 我2018年3月在上海广群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了50000元,广群金融的股东中周伯云实缴资金占比95%,由于在2018年4月10日上海浦东分局公告,善林金融周伯云向公安机关自首,周涉嫌犯罪,现已立案侦查。4月24日又通告周伯云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正式批捕。警方认定广群金融是周伯云的子公司,所以进行混同侦办。但是我们了解到,广群公司只做资金端,资产端全部是外采,且业务真实有效,广群金融没有自融的嫌疑,警方至今也未给其定性。
如果在法院审理阶段,很有可能将广群金融与善林金融进行资产混同审理,但如果广群金融的确是合法平台,没有自融嫌疑,那么广群金融是否可以单独做清盘还款处理。
谢谢!
如果在法院审理阶段,很有可能将广群金融与善林金融进行资产混同审理,但如果广群金融的确是合法平台,没有自融嫌疑,那么广群金融是否可以单独做清盘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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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14:46 魏本江(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5-12 22:4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