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后是否一并转让了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 我家所在小区原来是某单位分给员工的福利房,我家是从此单位员工处转让后购得此房产,有房产证。小区共20户,10户为此单位老员工,其余10户为转让后购得房产。小区楼下有公共停车房,是单位给员工停自行车或者摆放杂物用的。现在老员工的10户人家在没有通知我们其余10户人家的情况下,擅自改建了停车房,并安装了防盗门,且老10户各自分发钥匙,不给我们新10户使用。交涉后,他们说,这个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我们是转让后买来的房子,没有权利使用楼下停车房,只有没有转卖过一直住这里的10户人家才能用。请问我能起诉他们吗,取得停车房的使用权?
2012-11-20 11:25 chuang……(浙江-绍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1-20 13:53
一并转让的呀。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11-21 06:43
应该一并转让的。
3 110网律师 2012-11-20 11:28
一并转让
4 110网律师 2012-11-20 13:32
应该是一并转让
5 110网律师 2012-11-20 17:32
您好,一般情况下,应是一并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