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个广告有限公司,我是法人。但我我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而且所有的相关证件都不在我这(包括法人章)我该如何处理。如果想退出又该怎么办
2012-11-20 09:19 wys791……(北京-朝阳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11-20 09:23
你是登记的法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挂名法人其实没什么实际意义,只有责任没有权利,建议你还是直接要求你朋友将法人更换比较稳妥。 我的补充: 2012-11-20 09:24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果法人出现违法经营情况,又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而且,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不能以协议排除。我国刑法中的若干罪名中也规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证据的证明,到时候恐怕你也很难说清楚。
2 110网律师 2012-11-20 09:23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人不是随便就当的。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人不是随便就当的。
3 刘锐律师 2012-11-20 09:27
做变更就可以。
4 孙新律师 2012-11-20 09:27
你们协商变更法人即可。
5 孙新律师 2012-11-20 09:32
——建议及时的变更法人登记,至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6 孙新律师 2012-11-20 09:35
协商变更法人,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7 孙新律师 2012-11-20 09:43
您好!如果您是法人您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存在风险,建议尽快办理法人变更
8 赵江涛律师 2012-11-20 09:49
协商变更法人登记
9 门军律师 2012-11-20 09:53
您好!可以协商变更法人,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10 孙新律师 2012-11-20 10:21
可以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你朋友不配合,建议及早去法院起诉解决。
11 孙新律师 2012-11-20 10:30
跟你的朋友协商解决,建议更换法人,将法人更名为他本人,向你这样的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亏损等问题你要承担责任,尤其为一人有限公司,则更加严重。
如果你朋友不同意变更,你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建议尽快解决。
如果你朋友不同意变更,你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建议尽快解决。
12 李同红律师 2012-11-20 10:42
协商变更法人登记
13 李建成律师 2012-11-20 11:44
你是登记的法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孙新律师 2012-11-20 13:43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15 徐卫东律师 2012-11-20 20:17
建议尽快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