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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劳务所报名去一家司上班。做了大概一个多月,也就是去年十一月份上班的时候手指不小心砸骨折
我在上海一家劳务所报名去一家司上班。做了大概一个多月,也就是去年十一月份上班的时候手指不小心砸骨折 我在上海一家劳务所报名去一家司上班。做了大概一个多月,也就是去年十一月份上班的时候手指不小心砸骨折。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在要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而对于劳务所那边,没有什么证据。只有第一个月代发工资的明细,但是转账人只有账号查不到劳务所名字。还有十一月份工资他们现金给的,用了一个信封装的,签字的条子也在劳务所那边。而我有用工单位发的带厂名字的工作服,打卡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我该把劳务所和用工单位一起列为申请对象吗?如果我单独把劳务所列为申请对象证据又不足。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各位律师给指点一下迷津。
2018-05-10 16:56 ask201……(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8-05-10 17:09
你可以先把用人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2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18-05-10 17:10
你好,申请仲裁只能诉用工主体,也就是用工单位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8-05-10 17:12
可以认定工伤的
4 梁帅律师  电话:13557510918  2018-05-10 17:13
找专业律师。
5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8-05-10 17:37
可以考虑和律师面谈。
6 颜培卿律师  2018-05-10 17:08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7 冯倩雯律师  2018-05-11 10:21
可以考虑和律师面谈。 有必要的话可以找律师。
8 闫燕律师  2018-05-15 08:48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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