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优先使用权”如何界定? 著作权法规定;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等十七种权利,那么“优先使用权”肯定不能全部使用这十七种权利,而只能使用其中一部分。请问,“优先使用权”包括著作权中,哪几种权利?
2018-05-10 10:12 195242……(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贺兰芝律师 电话:13405978826 2018年05月10日 10时40分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2 110网律师 2018-05-1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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