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要收三千元押金,预收一年的物管费,还要预收电梯电费,个人水电费,公共水电费.这些收费合法吗? 到27号就是收房的最后期限了,这些收费是要经什么部门审批的?能详细的说说这些收费都有哪些是不合理的?具体违犯了哪些相关规定?该怎样维权?万分感谢!
2012-11-19 16:22 天有眼(广西-梧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海华律师 电话:13377224509 2012年11月19日 16时34分
你好,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或者建筑部门反映。
2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11-19 17:17
不合理。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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