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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消费场所丢失东西,企业已报警,警察也已界入处理,在事情未查明原由
顾客在消费场所丢失东西,企业已报警,警察也已界入处理,在事情未查明原由 顾客在消费场所丢失东西,企业已报警,警察也已界入处理,在事情未查明原由,企业仍积极协助警察调查时,丢失者通过微博发布,中伤企业,给企业戴上不实的帽子,冠上莫须有的名字,对企业造成伤害,这时企业从法律上如何应对?
2018-05-08 15:13 ask201……(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8-05-08 15:24
你好,建议报警。
2 孙新律师  2018-05-08 15:32
可向法院起诉
3 韩委志律师  2018-05-08 15:41
建议报警。
4 王佰光律师  2018-05-08 15:55
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名誉损害
5 韩士队律师  2018-05-08 16:29
你好:可以要求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6 单义律师  2018-05-08 16:34
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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