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15年7月与中国能建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副本,当时签订就让签个姓名),合同期5年,公司给交5险1金。5险一直在给缴纳,但是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在同年12月份就不给交了,处于封停状态(直至现在),而且封停时并未通知我们,我们也并未从公司离职。在2016年时公司效益不景气,将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从以前的单位25%个人15%调整为单位7%个人7%(发表内部通知,通过询问得知),但是调整后依然不给缴纳。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05-06 12:20 yuanli……(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5-06 13:09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5-06 13:11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闫燕律师 2018-05-08 11:17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