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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公安局错把别人犯罪信息录入在我身份信息上,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04年越秀区的一起抢夺案
越秀区公安局错把别人犯罪信息录入在我身份信息上,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04年越秀区的一起抢夺案 越秀区公安局错把别人犯罪信息录入在我身份信息上,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04年越秀区的一起抢夺案,法院判决书上明确说明犯罪人姓名,年龄,住址均为自述,是通过骨龄鉴定结果证实犯罪人年满17岁后才判处的6个月监禁。我去年已经上访过,也通过宜宾当地天池派出所和越秀区流花派出所将自己的DNA,指纹,与犯罪人进行过对比,已确定是错录。但至今没有把案底跟我消除。我是宜宾县交通管理大队的一名干了8年的老辅警,因为有案底,一直没消除,已被当地公安局辞退。这对我造成很大的打击,失去了热爱的工作,以后也会影响到我的子女。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有律师能接我这场官司吗
2018-05-06 12:19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18-05-06 17:04
这样的案件属于让公安局认错的案件,只有法律程序才可以。估计这样的案件,你可能要委托有经验、有胆量的律师处理,因为起诉越秀区公安局必须有胆识才可以,因为这样的案件比较复杂,有经验才可以。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我的补充: 2018-05-06 17:05

并且,你的损失,我可以让他们赔偿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8-05-06 12:22
答:向法院起诉。
3 冯倩雯律师  2018-05-06 19:53
答: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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