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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方和乙方在甲地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乙方将债权转让给了丙地的丙方
请问甲方和乙方在甲地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乙方将债权转让给了丙地的丙方 请问甲方和乙方在甲地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乙方将债权转让给了丙地的丙方,那丙方是否可以在丙地起诉甲方?
2018-05-04 20:50 ask201……(江苏)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5-04 20:59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2 周磊律师  电话:18012392299  2018-05-05 23:02
应到甲方所在地起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 110网律师  2018-05-04 21:08
个人认为不能在丙地起诉,这个债权是转让而得,并非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直接意思。
4 陈晓云律师  2018-05-04 21:23
可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王玉君律师  2018-05-04 22:03
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借贷合同纠纷中,被告所在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8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若没有其他约定,可以将出借人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从而可以向出借人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纠纷各方在纠纷发生前已经约定了管辖地的法院,就应当优先适用相关约定。要注意的是,这里约定的法院应当唯一且不得违反级别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债券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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