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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汽车厂商的试车员,正常上班期间在外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发生车祸,遭成对方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受伤
我是一名汽车厂商的试车员,正常上班期间在外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发生车祸,遭成对方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受伤 我是一名汽车厂商的试车员,正常上班期间在外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发生车祸,遭成对方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受伤。现在交警事故认定为我次责对方驾驶员主责,乘坐人员无责,对方驾驶员不服。现在乘坐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我一直在垫付,乘坐人员家属一直找我要钱,交警下了事故认定书但是没盖章,保险公司也不介入,请问没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05-03 16:44 Pollux(重庆-渝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鄢雨律师  2018-05-03 17:03
你现在不需要垫付费用,而且如果履行职务致人伤害,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2 朱玉强律师  2018-05-03 17:11
要求对方走诉讼程序
3 王玉君律师  2018-05-03 17:16
事故认定书是责任和赔偿比例分担的依据,但必须是盖了章符并已生效的文件,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做出形式完备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需要事故方申请报后才会介入,你们不报保险公司不知,一般处理交警也会告知的。费用目前均是垫付状态,可以选择事故组处理调解结算费用,也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另你受伤为工伤,乘坐人员和对方情况不知不能判断(解答仅限于你事实陈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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