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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在昨晚凌晨1点半左右出摊回家,在家门口收拾出摊得东西时
我婆婆在昨晚凌晨1点半左右出摊回家,在家门口收拾出摊得东西时 我婆婆在昨晚凌晨1点半左右出摊回家,在家门口收拾出摊得东西时!遇到邻居单身男士醉酒,对方找茬几句话后!便对我婆婆进行殴打,我婆婆与他厮打过程中他脸部有抓痕,我婆婆脸颊部肿青,额头轻微破裂!报警后警察称无法自行解决时双方都将带回派出所拘禁。我们自费去做了脑部CT并无异常!那么请问没有重大伤害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了吗?想咨询如何能为我家人讨回公道!并且由于是邻居。我婆婆天天都是只身凌晨回家,如果下次再碰到,发生类似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8-05-03 13:05 雪玲(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05-03 13:45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孙瑞岭律师  2018-05-03 14:04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起诉解决
3 杨华律师  2018-05-03 16:40
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单义律师  2018-05-03 17:02
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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