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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店第一次做活动,上面写了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人举报了
我们店第一次做活动,上面写了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人举报了 我们店第一次做活动,上面写了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人举报了,说是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法,工商局说要罚款5000元,可是我查了一下信息说第一次犯只不过是警告就可以,第二次才罚款,这样合理吗?
2018-05-02 17:30 AA下港鑫聚婴奶粉专卖店(山东-泰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2018-05-02 17:33
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8-05-02 17:34
不合理不合法
3 马家强律师  2018-05-06 22:09
明显不合理,应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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