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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时协议除自己个人物品带走以外,其他归男方,女儿九岁
我与前夫离婚时协议除自己个人物品带走以外,其他归男方,女儿九岁 我与前夫离婚时协议除自己个人物品带走以外,其他归男方,女儿九岁,抚养权归男方,男方一次性给予我二十万元,女方可在家暂时居住,直至男方给完二十万搬走,协议未标明最后付清日期,我该怎么办?离婚时女方有两月身孕,协议书未标明,离婚后意外流产,男方现在说让搬走,只给五万元,剩下的等女儿结婚后付清,我该怎么拿回我的权益?
2018-05-01 14:29 ask201……(河南-濮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5-01 14:35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2 耿武杰律师  2018-05-01 15:24
可以选择起诉解决
3 陈铠楷律师  2018-05-01 15:25
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4 丁光华律师  2018-05-01 21:22
你好,可以根据协议主张权利
5 单义律师  2018-05-02 11:49
起诉解决
6 冯倩雯律师  2018-05-02 16:30
如你所说的,我的意见:可以选择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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