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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公安分局报复行政拘留,市局复议维持,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冤案
原告被公安分局报复行政拘留,市局复议维持,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冤案  原告被公安分局报复行政拘留,市局复议维持,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冤案,现在行政诉讼一审阶段,才进行了第一次庭审,被告及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诉讼,被告及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原告主动追责否?什么时候追责合时?
4月24日第一庭审近4个小时未审玩,被审判长中止,等通知下次开庭,审判改成了普通程序,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有关诉请在行政诉讼中,第一次庭审前,原定简易程序的审判长已要求原告拆除了,保留了1.撤消市局维持决定,2,撤消分局处罚决定,3.赔偿各项。(原来有要求法庭追究两被告捏造事实和作伪证和报复陷害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再另行起诉是什么诉讼?起诉分局什么?
2018-04-30 19:23 李天兵(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18-04-30 19:23
从程序上看,不出明显的错误来。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8-05-01 12:43
行政诉讼只解决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及责任的问题,捏造事实、作伪证只是说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若确定行政行为违法,法院的判决是撤销行政拘留,赔偿损失。至于伪证和报复陷害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问题,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师中,这种行为只能治安违法,不构成犯罪,同时你可以就这些问题向其上一级投诉,使其被追究党内及职务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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